各二级学院、学工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硅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硅教字〔2019〕33号)第三条规定“休学时间在不超过规定学习总年限条件下,一般以2年为期,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办理退学手续,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经核查,沈阳等39名2014级及以前学生休学期满2年,至今未办理复学手续,经第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沈阳等654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
现将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教务处反应,以便进一步核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统一发正式文件注销其学籍。
公示期: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12-57788456
特此公告!
硅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2016级及以前休学期满逾期未复学学生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