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成为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院正式录取并在校通过注册取得硅湖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其他类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工处是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项及标准
第五条 奖项及标准
(一)单项奖:“军训先进个人”、“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奖”、“创新创业奖”、“志愿服务奖”、“文体活动奖”、“重大活动奖”
1.“军训先进个人”
遵守纪律,服从指挥;讲究卫生,内务整洁;训练刻苦,军事素养好。
2.“学习进步奖”
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后期成绩比前期成绩明显进步者。
3.“社会实践奖”
积极参加和组织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招生工作等活动,且表现突出者。
4.“创新创业奖”
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并有所成效者。
5.“志愿服务奖”
(1)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2)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困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
(3)在校内外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为平息事态、维护同学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4)主动参加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植树、进公寓做义工等活动。
6.“文体活动奖”
(1)在校级以上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中获前三名以上者。
(2)积极参加、组织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
(3)参加院田径队、艺术团,并获得各类重大活动一、二、三等奖者。
7.“重大活动奖”
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个人或团体项目一、二、三等奖者。
注:文体活动奖与重大活动奖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国家级奖励按照省级相同比例乘1.5系数执行;
2—6单项奖参评条件限制:参评者本学年荣誉积分年级排名在前60%以上者。
(二)综合奖: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1.“三好学生”
具体详见《硅湖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优秀学生干部”
具体详见《硅湖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3.“优秀毕业生”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基本知识、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各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
(1)在校期间,始终刻苦学习,没有课程补考重修,总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2)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优秀。
(4)荣誉积分评定达到优秀等次。
注:受到市级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主动要求到边远艰苦地区就业的可酌情放宽条件;有突出事迹,对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其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可特殊考虑。
说明:
“三好学生”可兼得“优秀学生干部”,奖金取最高值而不兼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兼得单项奖。
(三)集体奖:“军训先进连排”、“先进班级”、“文明公寓”
1.“军训先进连排”奖
训练认真、作风顽强、纪律严明、军事素质过硬,会操成绩优秀。
2.“先进班级”奖
具体详见《硅湖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3.“文明寝室”奖
寝室全体同学能遵守校纪校规,早操及各项活动准时参加,不缺席,上课及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集体荣誉感强,凝聚力强。
寝室全体同学尊敬师长,学习兴趣浓厚,自觉性强,整体水平稳步上升,各科及格率逐步提高。
寝室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益活动,关心爱护同学,公寓内账目清楚,开支合理。
寝室全体同学按时认真完成公寓的卫生打扫,学年平均得分95以上,学生个人卫生状况好。公寓玻璃、门窗、桌凳等无故意损坏,不乱刻乱划,过失损坏后及时赔偿。
(四)国家奖、助学金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主要是品学兼优的学生。详见《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主要是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详见《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3.国家助学金:奖励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详见《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 奖励方式及比例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奖励的学生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令嘉奖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喜报
(五)颁发奖章、证书或奖状
(六)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七条 奖励列表
奖项 |
奖励金额(元) |
受奖面 |
奖励对象 |
|
军训先进个人奖 |
荣誉奖 |
参训人数的5% |
一年级学生 |
|
学习进步奖 |
200 |
总计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0% |
二、三年级学生 |
|
社会实践奖 |
200 |
二、三年级学生 |
||
创新创业奖 |
200 |
二、三年级学生 |
||
志愿服务奖 |
200 |
二、三年级学生 |
||
文体活动奖 |
200 |
二、三年级学生 |
||
重 大 活 动 奖 |
省级团体一等奖 |
5000 |
获奖者 |
团体成员共享 |
省级团体二等奖 |
3000 |
获奖者 |
团体成员共享 |
|
省级团体三等奖 |
2000 |
获奖者 |
团体成员共享 |
|
省级个人项目一等奖 |
2000 |
获奖者 |
获奖者 |
|
省级个人项目二等奖 |
1500 |
获奖者 |
获奖者 |
|
省级个人项目三等奖 |
800 |
获奖者 |
获奖者 |
|
三好学生 |
300 |
不超过在校学生10% |
二、三年级学生 |
|
优秀学生干部 |
300 |
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5% |
二、三年级学生 |
|
优秀毕业生 |
荣誉奖 |
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
三年级学生 |
|
军训先进连排 |
荣誉奖 |
参评单位的10% |
一年级学生 |
|
先进班级 |
300 |
参评单位的6% |
二、三年级学生 |
|
文明寝室 |
50 |
参评单位的8% |
二、三年级学生 |
|
国家奖学金 |
按国家奖励标准执行 |
按国家下达的 指标评选 |
二、三年级学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二、三年级学生 |
|||
国家助学金 |
全院学生 |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违者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学工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